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研究筆記)
生產條件的再生產①過去我在論及生產活動以生產資料的更新為必要條件時,有某種東西在我的分析中只是簡略地一帶而過,或只是一條附帶的隱線。現在我要更充分地把它揭示出來,並還歸它本身進行研究。正如馬克思所說,一種社會形態在進行生產活動的同時如不進行生產條件再生產的話,就一年也維持不下去。連小孩都知道這一點。②因此,生產的終極條件是各種生產條件的再生產。它可以是 “簡單的”(準確說,是生產的先決條件的) 再生產,也可以是一種 “擴大規模” 的 (在簡單再生產上的擴大) 再生產。讓我們暫時將這一差別忽略不計。那麼,什麼是生產條件再生產呢?在這裡我們將進入一個自從《資本論》第二卷發表起人們就非常熟悉但恰恰又將其忽略的領域。孤立地採取生產的視點甚至單純的生產實踐 (本身抽象地相關於生產過程) 的視點看問題,視點本身就有著一成不變的顯明性 (一種經驗論類型的意識形態顯明性)。這兩種視點如此結合無間地進入我們的日常 “意識”,以至於要提請大家接受再生產的視點,雖不是完全不可能,卻也是極其困難的。然而離開這個視點,所有一切就不過是空想 (曲解比片面更糟),甚至在生產的層面也是這樣,更不用說在純粹的實踐層面了。讓我們試著循序漸進地研究這個問題。簡言之,
一旦承認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源於一種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我們就可以斷言,生產過程使現有的生產力發揮作用,須在一定的生產關係之內,並受其制約。隨之而來的結論是:為了生存,也為了能夠進行生產,每種社會形態都一定會在生產的同時進行生產條件的再生產。因此,就一定得進行:1. 生產力的再生產,2. 現存生產關係的再生產。生產資料的再生產早在《資本論》第二卷中,馬克思就令人信服地證明,如果沒有生產的物質資料再生產即生產資料再生產的話,就不可能有生產活動。現在,每個人 (包括國家資助其工作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或那些現代 “宏觀經濟學” 理論家們) 都認識到了這一點。就連水平一般的經濟學家都知道,每年應預先明確需要哪些東西來替補生產中的損耗,比如原材料、固定設施 (廠房)、生產工具 (機器) 等等。這是最起碼的常識。水平一般的資本家也同樣懂得這一點。我說一般水平的經濟學家 = 一般水平的資本家,是因為他們都採取企業經營的視點,僅僅滿足於對企業經營的實際財務核算作一評注。幸有魁奈①首先提出了這個 “顯而易見” 的問題,也幸有馬克思解答了這個問題。這兩位天才使我們懂得,不能在企業經營的層面來思考生產的物質資料再生產,因為在那個層面上,這種再生產並不存在於它的實際條件之中。在企業經營的層面所發生的只是一種物效,②它僅僅給予了一個再生產之必要性的觀念,而絕對沒有提供能加以推敲的再生產的條件和機制。反思一下就足能證明這一點。一個資本家 X 先生,他的紗廠生產羊毛線,他必須進行原材料、機器設備的 “再生產”。但他自己的工廠並不生產這些東西。它們由澳大利亞牧場主 Y 先生和從事機械製造的工程師 Z 先生來生產。有了他們的產品,X 先生才能進行生產條件的再生產。而 Y 先生和 Z 先生為了生產出這些產品,也必須進行自己的生產條件的再生產。同樣,他們的再生產條件也取決於別的資本家的產品。以此類推,沒完沒了。無論國內市場,還是國際市場,都是照此進行,(為再生產服務的) 生產資料需求之滿足,取決於市場供應。這一機制導向一條 “無盡的鏈條”。要推敲它,就必須循著馬克思所闡明的 “全球性” 過程,特別是要對《資本論》第二、第三卷中關於第一部類 (生產資料的生產) 和第二部類 (消費資料的生產) 之間資本循環的關係,以及對剩餘價值的實現問題加以研究。我們對此不再作深入的分析。進行生產,就必須進行物質條件的再生產這一客觀存在的問題一點即明,無須冗述。勞動力的再生產然而,有一個問題讀者是不會疏漏過去的。我們已經探討過生產資料的再生產,但還沒有探討過生產力的再生產。勞動力這個概念把生產力和生產資料區別開來,而勞動力的再生產正是剛才我們所忽略了的問題。我們從對企業經營的觀察中,特別是從對預計分期償付和投資的實際金融核算的檢驗中,就已能獲得客觀存在的再生產的物質過程① 魁奈 (FrançoisQuesnay,1694—1774) 法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家,重農學派的創始人。他把剩餘價值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到生產領域、“第一個把政治經濟學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資本主義的基礎上”(馬克思語)。—— 譯注② 或者說是表面效果。—— 譯注
特定方式的話,也只是在經濟基礎決定作用的範疇之內,才是符合真實情況的。國家對於經濟基礎的最終決定作用所確定的上層結構各層面的作用力(或決定作用)標誌,馬在《共產黨宣言》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所有馬克思、列寧後期的經典文獻中,特別是在馬克思有關巴黎公社的著作和列寧的《國家與革命》中,都明確認為國家是一種強制性的①機器(repressive apparatus)。馬克思主義傳統在這一點上是很嚴格的。國家是長處在於它所揭示的決定作用(作用力標誌)一種使統治階級(在19世紀是資產階級和大地主)確保它們對工人階級的統治地位的“強制工具(machine)②,而前者能夠利用這個工具性”的作用力類型為上層結構所特有這一理論迫使後者依附於剩餘價值的掠奪過程(即依附問題,也就是說,它迫使我們對馬克思主義傳統於資本主義剝削所相提並論的上層結構的相互作用和經濟基礎進行思考。
因此,國家首先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稱作的國家機器。這個術語的含義不僅指 (狹義上的) 專門化的機器 (聯繫到法律實踐的要求,即警察、法庭、監獄,已認識到專門化機器的實際存在及其必要性),而且指作為最根本的強制力量直接干預局面的軍隊 (無產階級為此經驗付出過血的代價)、採取 “應變行動” 的特屬部隊,以及在這一切之上的國家首腦、政府和行政機構。正如這種形式所呈現的那樣,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國家 “理論” 接觸到了實質性要點。而這個實質性要點在於沒有任何疑問能夠須臾否認我相信,有某種東西使事物存在的要素和所呈現的事實。國家機器把國家界定為一種實行強制的力量,而對此進行一番思索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雖然反對無產階級的盟友操縱的 “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 的調解工具。國家機器的確就是國家,並不能對這些問題作出概念性的答案。一旦人們採取再生產的視點,那麼這些問題就會立刻釋然。正象我指出過的那樣,相對於大廈隱喻 (下層結構和上層結構) 而言,以上關於國家本質的說明也還只是局部描述的。我將以這一視點對法律,國家和意識形態作一簡短的分析。採取再生產視點的同時,我
①一譯 “鎮壓性的”。- - 譯注也將從實踐和生產的視點來揭露真相。
②machine 強調工具性質和結構狀態,而 apparatus 則還有 “機構”,“器官” 之意。強調結構中的功能作用和效應過程。下文中的 apparatus 均譯為機器。- 譯注
換言之,學校 (還有教會等另一些國家機構,或軍隊等另一些國家機器) 教授 “專門知識”,就在形式上保證了對統治意識形態的臣服,或者說是保證了統治意識形態在實踐中的控制權。所有那些生產的實施者、剝削和壓迫的代理人,更不用說那些 “意識形態的專業人員”(馬克思語),為了 “盡職盡責地” 完成他們的任務,就一定會在某個方面被統治意識形態所 “浸染”,被剝削者 (無產者) 與剝削者 (資產者)。剝削者的附庸 (經理人員) 與統治意識形態的祭司長 (職員) 等等等等,無不如此。這裡揭示出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不僅是勞動力技能的再生產,而且是對統治意識形態臣服的再生產。即使有此 “不僅…… 而且……”,也還不夠充分,因為很明顯:為勞動力技能的再生產所提供的準備是以意識形態的臣服為形式,並受其制約的。這就要承認一種新的實體的有效存在:意識形態。在這裡我想作兩點說明。首先,我須完成對再生產的分析。我剛才對生產力再生產 (即生產資料再生產) 的形式,以及勞動力再生產的形式都作了簡潔的概述。但是我還沒有接觸到生產關係再生產的問題。對於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方式的理論來說,這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放過這個問題就將是一個理論失誤 —— 說得壞點,就是一個嚴重的政治錯誤。所以,我將在此討論這個問題。但為了適從討論方法的邏輯,我還要繞個大彎子來談。其次,為了繞這個彎子,我就要重新提出我以前提過的問題:社會是什麼?下層結構和上層結構我曾好幾次①強調 “社會整體” 這一馬克思主義概念的革命特性,以使其與黑格爾的 “整體性” 概念區別開來。我說過 (而且以下論點也只是對歷史唯物主義著名命題的重複) 馬克思把每個社會都設想為由 “層面” 或 “級域”(instances) 構成的結構。它有一種特定的分節,即分為下層結構或稱經濟基礎 (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 “統一體”) 和上層結構。上層結構包括兩個 “層面” 或 “級域”:
一個是政治 —— 法律 (法律和國家) 的,另一個是意識形態 (不同的意識形態,宗教的、倫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的。這個圖象除在理論上有給人啟迪的教益外 (它揭示了馬克思和黑格爾的區別所在),還有其重要的理論長處:它使得有可能在它的基本概念的理論機制之內來銘記我稱之為各自的作用力標誌的那種東西。這意味著什麼呢?把每個社會結構的圖象看作是在一個基礎 (下層結構) 上有兩個 “樓層” 的大廈,很明顯是一個隱喻:更準確地講,是一個空間的隱喻:一個地形圖②的隱喻。同每一種隱喻一樣,它暗示著某種東西,使某種東西顯現出來。它暗示並顯現什麼呢?準確地講,就是上面的樓層如果不剛好座落在基礎之上的話,是不會單獨 “矗立”(在空中) 的。大廈隱喻的目的是要著重表現經濟基礎的 “最終決定作用”,而它所產生的效果就賦予了經濟基礎一個作用力的標誌。這個標誌由於一個著名的提法已變得盡人皆知了:
上部 “樓層”(即上層結構) 發生的事最終是被經濟基礎所發生的事決定的。由這個 “最終的” 作用力標誌所決定,上層結構的各個 “層面” 都被明確賦予了不同的作用力標誌。這些標誌分為哪幾種呢?由於上層結構的各層面都取決於經濟基礎的作用力,因此可以說,上層結構各層面沒有最終的決定作用。如果說它們的決定作用有其
①見《保衛馬克思》和《閱讀〈資本論〉》(兩本書的英文版分別於 1969 和 1970 年出版)。-- 一原注②地形圖 (Topography) 源於希臘字 topos, 意即 “地點”。地形圖表示在一個特定空間裡幾種實體各據的位置:經濟 (基礎) 在底下,之上是上層結構。—— 原注
特定方式的話,也只是在經濟基礎決定作用的範疇之內,才是符合真實情況的。我以後要經常使用 “描述的” 這個形容詞。實,指出所有這類事實在各種形態的壓迫制度中,不論壓迫制度存在於哪個國度,都能觀察到;這個定義還揭露各種直接或間接的剝削形式以及對人民大眾的滅絕方式 (各種帝國主義的戰爭); 這個定義也使人們看到在狡詐的日常統治下面以政治民主制度的形式出現的那種東西,列寧沿用馬克思的說法,把它叫做資產階級專政。的第一階段,至少在與我們相關的範疇 (社會科學的範疇) 是這樣。就按我的看法,人們一定要正視這個過渡階段,因為它對於理論的發展是必需的。強制的事實與國家聯繫在一起,把國家當做強制性的國家機器,如果說這種聯繫的確為我們提供了證明和認識這些事實的方法的話,那麼很清楚,這種 “相互關係” 就導致了一種非常特殊的明顯性。對此我在後面將有所論述,我要說: " 是的,就是這麼回事,這的確是真的!”④
(1)“描述的理論” 毫無疑問是理論的不可逆轉的開始階段,但是,(2) 用描述形式所呈現的理論恰恰以一種 “矛盾” 的效果來要求理論自身的發展,這樣理論就在發展中超越了 “描述” 的形式。
讓我們轉到眼下的話題 —— 國家 —— 來,從而進一步澄清上述觀念。在我談到我們所引證的馬克思主義的國家 “理論” 只是局部描述的理論時,首先是指這個經典定義之上作些補充。描述的 “理論” 毫無疑義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精髓的開始;其次是指這個開始為我們規定了實質性要點,也就是說規定了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每一個後期發展的原則。讓我首先說明一個要點:國家 (及其在國家機器中的存在方式) 如不作為國家權力的功能,便沒有絲毫意義。全部政治性的階級鬥爭都圍繞著國家而展開。我的意思指有時是某個階級擁有 (即奪取並掌握) 國家政權,有時則是階級間或階級的部分間的聯盟共同擁有國家政權。這個說明使我不得不把國家政權 (維護或擁有) 劃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政治性階級鬥爭的目的,另一是國家機器。實在我們之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們就已經進入這個領域了,但他們沒有把理論在形式上加以系統化,決定性的理論進展僅只在他們的經驗之淡和陳述的步驟中暗示出來,而且他們的經驗和方法主要限於政治實踐的領域。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政治實踐中,他們把實際的國家看得比 “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 所下的國家定義更為複雜,即使這個定義的確是合理的。在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蘭西階級鬥爭》(Class Struggles in France) 以後的著作中都有過明確的陳述。
這類實體叫做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以此要點來概括 “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就會看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總是聲明: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能與 (強制性) 國家機器混為一談。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家機器包括政府、行政機構、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等。我將把它們合稱為強制性的國家機器。“強制性的” 暗示上述國家機器是靠暴力發揮其功能作用的一至少在終極意義上是如此的;(4) 無產階級一定要奪取國家政權,以便打碎現存的資產階級國家機器,代之以全然不同的無產階級國家機器,這是第一階段。在此之後,就開始走上更為徹底的歷程,即國家消亡 (廢除國家政權和國家機器) 的歷程。令人遺憾的是,葛蘭西沒能把這些機構系統化,有關文字僅是一些精辟卻不完整的筆記。參見:葛蘭西《獄中筆記選》(International Publisher, 1971,第 12、259、260-263 頁;另見 “給塔蒂亞娜・舒希特的信”(1931. 9.7) 收於《獄中信》Einaudi, 1968 年,第 479 頁,英譯本待譯。
我把一定數量的實體叫做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它們以各具特點的、專門化的機構為形式,直接顯現於觀察者面前。我依據經驗提出這些實體的一覽表,它們顯然要受到詳細的考察、檢驗、更正和重新編排。申明這種需要本身就涵蓋了所有保留意見。因此,我們現在就可以把下列機構看作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它們的排列順序沒有任何特殊的意義):
一宗教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各種教會系統),
一教育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各種公立的和私立的學校系統),
一家庭意識形態國家機器,①
法律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②
一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政治系統,包括各個黨派),
一工會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一傳播媒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出版、廣播、電視等等)
文化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文學、藝術、體育比賽等等)。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能與 (強制的) 國家機器混為一談。那么,什麼構成了它們之間的區別呢?
第一,很明顯,僅有一個 (強制性) 國家機器,但卻有許多意識形態國家機器。③甚至只可推測這個 “許多” 的存在,因為構成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多元性的單位因素作為一個實體不是
第二,一元化的 (強制性) 國家機器完全屬於公有的範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則相反,它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散狀系統,它的較大部分屬於私有的範疇。教堂、黨派、工會、家庭、某些學校、大多數報紙、各種文化投機事業等等
對第一點人們可以放過不論,但一定會有人對第二點的提法提出疑問。他們會說憑什麼我認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大部分機構不具有公有的地位,而僅僅是私有的呢?作為一個自覺的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④已經反駁過這個異議了。公有和私有的區別是資產階級法律內部的區別,這在 (從屬) 領域中是有確實根據的,因為資產階級法律恰在這個領域中行使 “權威”。⑤而國家領域卻不存在這種區別,因為國家是 “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國家,它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的,而且恰恰相反,正是國家決定了一切公有和私有之間的區別。以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為研究起點,也會得出同樣看法。我們意識到的那些機構是 “公有” 還是 “私有” 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們如何發揮作用。作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私有機構是能夠圓滿地發揮其功能作用的。對任何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進行嚴密的理性分析都可以現在該談到實質問題了。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與強制性國家機器的基本差別是:強制性國家機器 “用暴力手段” 發揮其功能作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則 “以意識形態方式” 發揮其功能作用。我將修正一下關於這個差別的提法,以便把問題說清楚。每一種國家機器,無論是強制的,還是意識形態的,都是既用暴力手段也用意識形態方式來發揮其功能作用的。然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可以完全避免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與 (強制性) 國家機器的混淆。
(強制性) 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使用強制手段 (包括人身強制) 來發揮其功能作用,其次才是使用意識形態方式。這是事實。(絕對沒有純粹的強制性機器) 例如,軍隊和警察行使自己的職能也要利用意識形態方法。因為它能保證內部團結,並能擔保他們向外界宣揚的 “自
形式相同,但要顛倒一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利用意識形態方式來發揮其功能作用的,其次才是使用強制手段,雖然在終極意義上講,它只是淡化的、隱蔽的,甚至是象徵性的。(絕對沒有純粹的意識形態機器) 學校和教堂就使用懲罰、開除、免職等各種適合的方法,既 “懲戒” 教師和牧師,也懲戒學生和教徒。家庭的真相與此相同 (尤其是審查制度),以下就不一一列舉。
強制手段和意識形態方式決定了國家機器的雙重 (首要的和其次的) 功能。這個雙重功能屬於 (強制性) 國家機器也好,屬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也好,都能說明兩類國家機器相互影響所構成的那種區別非常明顯但又界限微妙 (或者說默契) 的結合體。有必要對此再作補充麼?日常生活給我們提供了無數有關事例,但是如果我們不滿足於單純的觀察而想更進一步的話,就必須周密地研究這些事例。
以上論述仍然是在引導我們去了解是什麼構成了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表面上彼此迥異之個體的單位元素。
如果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利用意識形態方式起功能作用的話,那麼正是這一功能把它們的多樣性統一起來。至於它們用以起作用的那個意識形態,事實上總要被統一於統治意識形態之下,儘管它與統治意識形態之間存在著差異和矛盾。這個統治意識形態就是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鑑於 “統治階級” 原則上掌握國家政權 (公開地,但更經常的是採取階級間或階級部分間聯盟的方式),並且擁有由自己任意支配的 (強制性) 國家機器這個事實,我們就會承認,上述統治階級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握有主動權,以至在終極意義上講,統治意識形態是被統治階級實現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中的,準確地說,是實現於它的對立面中的。在 (強制性) 國家機器中利用法律和法令行事與通過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統治意識形態這個中介 “行宿” 自然是大不相同的。我們必須深入研究二者差異的細節 —— 但是,這個差異拖蓋不了二者深層的同一性。據我所知,任何一個階級如果不在掌握政權的同時把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在其中行使自己的霸權的話,那麼它的統治就不會持久。我僅舉一個例子來證明這一點:列寧對教育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革命化特別關心,就是想使其能夠為已經掌握政權的蘇維埃無產階級服務,以保障無產階級專政將來的鞏固並向社會主義過渡。①從上述說明可以了解到;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只可以是標誌領地的界桩,而且也可以是階級鬥爭 —— 常常是激烈的階級鬥爭 —— 的場所。②掌權階級 (或階級聯盟) 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不能象在 (強制性) 國家機器中那樣輕易地制定法律,這不只是因為該統治階級能夠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長期保持其強有力的地位,而且也因為被剝削階級能夠找到各種方法用的、專搞階級鬥爭的謀劃機關;而意識形態和時機 (或利用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或在論戰中擊敗他們的論點) 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進行抵抗。
現在讓我作個小結。
如果我提出的命題是可以成立的,我就將借此溯及馬克思主義經典國家理論,並使它的
一個要點更為準確,我認為把國家政權和國家機器區別開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我還認為,國家機器包括兩類機構單位:代表強制性國家機器的機構單位和代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同個體的機構單位。如果上述得到認可,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下列問題的提出:究竟什麼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作用範圍?根據什麼說它們是重要的?換言之,這些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靠強制而靠意識形態起作用,那麼其功能相應指的什麼?
論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在上面很長篇幅中懸而未釋的中心問題是: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是如何得到保障的?現在我可以對此作出回答了。如果用地形圖語言 (下、上層結構) 來講,我會說:生產關係再生產在極大程度上①是靠法律 —— 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上層結構來保障的。強制性國家機器主要保證了生產關係的再生產。而強制但是,我認為問題的本質在於對這種描述性語言的超越。所以我寧願說:生產關係再生產在極大程度上是靠 (統治階級) 在國家機器 (強制性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中行使一定要注意我剛才所談的內容,它現在集
於下列三種具有特徵的形式之中:
1. 所有國家機器都是既靠強制也靠意識形態起作用的。區別在於 (強制性) 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使用強制手段,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利用意識形態方式。
2.(強制性) 國家機器構成一個有組織的整體,它的各個部分集附於一個指令機關,即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的政治代理人所制定法律,這不只是因為該統治階級能夠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長期保持其強有力的地位,而且也因為被剝削階級能夠找到各種方法用的、專搞階級鬥爭的謀劃機關;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則是一個多元複合體,它們彼此各異,“相對獨立”,並能為對立面提供一個資本主義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階級鬥爭的天然戰場。這
現在讓我作個小結。
兩種鬥爭的衝突 @以有限或極端的方式顯示其效果,在階級鬥爭的其它從屬形式中也是如此。3.(強制性) 國家機器的一致性是靠權階
一個要點更為準確,我認為把國家政權和國家級的代理人領導之下的、執行掌權階級的國家機器區別開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我還認為,國家機器包括兩類機構單位:代表強制性國家機器的機構單位和代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同個體的機構單位。如果上述得到認可,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下列問題的提出:究竟什麼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作用範圍?根據什麼說它們是重要的?換言之,這些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不靠強制而靠意識形態起作用,那麼其功能相應指的什麼?
論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在上面很長篇幅中懸而未釋的中心問題是: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是如何得到保障的?現在我可以對此作出回答了。如果用地形圖語言 (下、上層結構) 來講,我會說:生產關係再生產在極大程度上①是靠法律 —— 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上層結構來保障的。強制性國家機器主要保證了生產關係的再生產。而強制但是,我認為問題的本質在於對這種描述性語言的超越。所以我寧願說:生產關係再生產在極大程度上是靠 (統治階級) 在國家機器 (強制性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中行使一定要注意我剛才所談的內容,它現在集
於下列三種具有特徵的形式之中:
1. 所有國家機器都是既靠強制也靠意識形態起作用的。區別在於 (強制性) 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使用強制手段,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首先並且主要是利用意識形態方式。
的調解作用在強制性國家機器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在不同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確保了一種 (有時象牙齒咬合般的)“和諧關係”。這樣就導致了下面的假設:多樣性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在它們各自分擔的生產關係再生產的任務中發揮功能作用的。的確,我們已經列舉過相當數量的、存在於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教育機器、宗教機器、家庭機器、政治機器、工會機器,傳播媒介機器、“文化” 機器等等。強制性國家機器而代之以新的強制性國家機器但是,在以 “農奴制” 生產方式 (通常稱為封建生產方式) 為特徵的社會形態中,一些最早的著名古代國家 (更不用說君主專制國家了) 就已經有了單一的強制性國家機器,它們與我們今天所熟悉的強制性國家機器在形式上非常相近。然而,那時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數量比現在要少,而且它們各自的類型也與現在不同。例如在中世紀,教會 (宗教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集許多功能於一身。到今天,這些功能已經發展成若干個互有差異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了。新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與我們所引證的過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有聯繫的,特別是在教育和文化的功能方面。過去與教會並列的是家庭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它所扮演角色之重要與它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的作用不可同日而語。儘管如此,教會和家庭並不是過去僅有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那時還有一種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象三級會議,國會,作為現代政黨前身的不同政治派別和社團,以及自治公社的整個政治系統) 和一種有勢力的 “原始工會”(我冒昧用了個不合時代的術語)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即有勢力的商人或銀行家組成的行會和技工公會等等。甚至出版和傳播媒介在那時也有了無可置疑的發展,戲劇藝術也是如此。最初,這些都是教會無可爭議的一部分,但到後來,就逐漸從教會中獨立出來了。
對前資本主義時期所作的廣泛研究表明:這個時期毫無疑問存在著一個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 教會。它不僅具有宗教的功能,而且還將教育功能和大部分傳播功能以及 “文化” 功能集於一身。從 16 世紀到 18 世紀,所有以宗教改革的衝突為開端的意識形態鬥爭都歸入反教權和反教規的鬥爭之中,這決不是偶然的。因為進行意識形態鬥爭正是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功能。法國革命的首要目標和成功不僅在於把國家政權從封建貴族手中轉至以商人、資本家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手中,並打碎了前者的器、工會機器,傳播媒介機器、“文化” 機器等等。強制性國家機器而代之以新的強制性國家機器 (如國民自衛軍),而且還在於衝擊了頭號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 教會。隨後,教會變成了民間機構,其財產被沒收,新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造物接替了宗教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支配地位。自然,這一切都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政教協議、波旁王朝復辟②以及貫穿 19 世紀的工業資產階級與地主貴族階級之間的長期階級鬥爭就是明證。早先是教會使各種職能日趨完善,其後,資產階級則是利用學校來完善它們。因為只有把這些職能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資產階級才能夠建立霸權。資產階級在法國大革命初期設立的新的政治的、議會民主制的、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後來經過長期激烈的鬥爭又得以恢復 (在 1848 年恢復了幾個月,③在法蘭西第二帝國覆亡後恢復了數十年④),就是因為資產階級要利用它們,而利用它們又正是為了進行反對教會的鬥爭並從教會手中奪取意識形態的職能,換言之,既是為了確保自己的政治霸權,也是為了確保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所必需的意識形態霸權。
因此,儘管根據並不充分,我相信我還是可以繼續展開下述命題。我認為,通過暴力形式的政治性階級鬥爭和反對原先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意識形態階級鬥爭,資產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成熟期,把教育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放到了支配地位。這是一個 “似非而是” 的命題。眾所周知,資產階級一直想方設法借助意識形態表象來描述自已和自己所剝削的那些階級。在這種表象中,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似乎的確不是學校,而是政治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即把普選權和黨派鬥爭結合在一起的議會民主制度。但是,歷史 (甚至僅就法國近代史而言) 可以證明,資產階級過去能夠並且現在也能夠遷就那些與議會民主制時期不一樣的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比如在法蘭西第一和第二帝國時期、君主制 (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 時期、議會君主制 (路易●菲利普) 時期和總統選舉制 (戴高樂) 時期。
在德國,這一點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了。由於德國的政治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很是落後,帝國的容克地主階級 (以俾斯麥為代表) 及其軍隊和警察便為它提供保護並配備了領導班子。因此可以說,帝國主義資產階級在 “斷送” 魏瑪共和國③並委身於納粹主義之前,就已經把自己的徹底毀滅載入史冊了。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這個前台布景背後,資產階級所安置的頭號 (即占支配地位的)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實際上代替了原先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 教會 —— 的功能。甚至還可以補充說:
學校 —— 家庭聯合體代替了教會 —— 家庭聯合體。
為什麼資本主義社會中教育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實際上占有支配地位,而且它又是怎樣發揮作用的呢?以下四點足以說明這個問題:
1. 無論哪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都致力於同一目的:生產關係的再生產,即資本主義剝削關係的再生產。
2. 各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都利用與其相適的方法來達到這個單一目的。政治機器的方法是使個人臣服於政治的國家意識形態,即臣服於 “間接的”(議會制的) 或 “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義的)“民主” 意識形態。傳播媒介機器則利用出版、廣播和電視這些傳播工具按日常服量向每個公民灌輸民族主義、沙文主義、自由主義、潛在說教等等。文化機器的方式與此相同 (根據沙文主義觀點,體育比賽的作用就頭等重要)。而宗教機器的方法是在布道和其它 (如生日、婚喪等) 一些大儀式中提醒人們:如果不愛他的鄰舍到那人打了他右臉他再出左臉的程度,那他就不過是一把塵土罷了。家庭機器等等就無需冗述了。
3. 這是一個不時被 (前統治階級的,無產者及其組織的) 反對聲所干擾的音樂會,而且這個音樂會只有一個樂譜:當權統治階級的樂譜。族階級的愚蠢,並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而它把早在基督教之前就創造了希臘奇蹟和羅馬的偉大祖先的人本主義絕妙主題和有利害寓意的、特殊的和一般的民族主義、道德說教以及經濟主義④的主題合併到樂曲之中。
4. 在這個音樂會上,的確有一個起支配作用的角色。這就是學校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儘管它不事喧囂,幾乎沒有人留意到它的樂聲。學校接納各個階級的學齡兒童。在校期間,這些兒童最 “受擠對”,他們受著家庭和教育國家機器的兩面擠壓。學校無論使用舊方法還是使用新方法,都旨在強迫學生接受適量的、統治意識形態隱匿其中的 “專門知識”。
在階級社會中,上述每一批人都要完成各自的任務,而為他們提供的意識形態也正是與他們各自的任務相適應的。比如對被剝削者,就提供一種 “經濟高度發達的”、“做好本職工作的”、“言行合乎道德的”、“履行公民職責的”、“發揚民族精神的” 和不關心政治的意識;對剝削的實行者則提供一種向工人發號施令並對他們大談 “人際關係” 的能力;對壓迫的實施者要提供一種維護秩序和強迫 “無條件服從” 的能力,或是一種巧妙應付政治領袖的言論所造成的煽動性後果的能力;對專業意識形態工作者卻要提供一種利用推崇、蔑視、欺詐、煽動的方法對人類意識的不同層面加以分別處理的能力,以使其適應倫理道德、樂善好施、“超驗存在”、民族精神和法國的國際作用等等滥调。當然,像謙遜節制、聽天由命、溫良順從,以及像憤世嫉俗、目空一切、驕橫傲慢、厚顏無恥、自高自大,甚至像禮貌的談吐和狡詐的辭令這些相互比照的德行,很多見教於家庭、教堂、軍隊、聖經、電影、甚至足球場,但是,沒有一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能像學校那樣使資本主義社會的全體兒童一天八小時、一星期五天或六天來做義務 (還有不少是免費的) 聽眾。
各種類型的專門知識無不隱含著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正是靠傳授這些專門知識的學徒制度,資本主義社會生產關係 (即被剝削者同剝削者的關係) 的再生產才得以大量進行。這個資本主義制度賴以生存的機制自然要被一種普遍流行的學校觀念所掩蓋 (因為這種觀念是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基本形式之一,所以才會普遍流行),它把學校看成是清除了意識形態影響的中立環境。在那兒,“父母”(他們是孩子的占有者) 把孩子托付給教師,而教師也尊重孩子們的 “良心” 與 “自由”,並且以自己為榜樣,為他們展現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責任的途徑。
在此我要向另一些教師們致歉,因為他們在惡劣的條件下,仍試圖掉轉他們在所 “教授” 的歷史和學問中找到的不多武器來反對坑害他們的意識形態、制度和實踐。他們也是一種英雄。但是他們人數很少,而大多數人甚至尚未開始懷疑制度強加給他們的 “工作”(制度比他們強大得多,並且把他們擠壓變形),或者更糟,他們用最先進的發現 (著名的新方法!),並用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獨創精神來進行 “工作”。他們毫無疑問,致使他們把熱忱貢獻於維護和培養學校的意識形態表象。而這個表象使今日之學校對於當代人來講就如同幾世紀前的教會:對於我們的祖先來講一樣,是 “天賦的”、有不可或缺之效用的,甚至是於人類有益的。
事實上,教會作為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角色今天已為學校所代替。學校與家庭的合作 —— 如過去教會與家庭的合作。我們,現在可以斷言:一種史無前例的深層危機目前正動搖著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教育系統,它雖像以往一樣 (如《共產黨宣言》中就已宣告的) 連帶著一種動搖家庭系統的危機,但這次則開始顯露出政治的涵義,因為學校 (和學校 —— 家庭聯合體) 構成了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這個機器在生產關係再生產中又起著決定性作用,而世界範圍內的階級鬥爭已經威脅到決定這一切存在的生產方式了。(未完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