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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better to manage the army than to manage the people. And the en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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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應對

收到辭退消息後#

不要慌,保持鎮靜。找到手頭能找到的錄音工具或軟件,聽對方說什麼,先思考一下,不要給出實質性決定性的答復,也可以考慮稍後答復。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和補償。這時候就可以開始著手保存自己的工資條,打卡記錄,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自己的工作職責,項目成果,績效評估等相關文件,以防萬 ## 一,後續仲裁的話可能需要用到。
當問到即將被裁員以及裁員後該如何行動這類問題時,大家的想法無非三類:

公司關心的不是你要休息,還是你要馬上找工作,它們關心的是:
價值:你能給公司帶來什麼價值;

態度:你對工作有什麼態度;

能力:你在被裁後這段時間做了什麼?你做的能證明你的什麼能力?

二是著眼於短期:娛樂、求職、挑選,都是短期行為。休息娛樂無可厚非,但是這個時間一旦變長,大腦和身體就會沉浸在舒適區裡,再回到工作狀態就越發困難。

三是局部思維:以上三種做法,大腦只是在 “求職” 和 “休息” 兩個選項裡搖擺。
因此我們能做的相關工作無非就是準備簡歷、看招聘網站、投簡歷、準備面試,這種局部思維會把我們的視野限制住,一條路走死後感覺無路可走。
所以相反的,我們對裁員的考慮就必須圍繞 “公司角度”“長遠角度”“全局角度” 來考慮。
第一步,先把裁員這件事分成兩個階段,一個階段叫裁員前準備階段,一個階段叫裁員後計劃階段。
第二步,裁員前要有一系列準備工作。居安思危,方能有備無患。
第三步,裁員後建立不同階段的計劃。請注意這不是 “休息”“求職” 那種短期的計劃,而是一個跨度長達一年的計劃。
裁員前準備
無論幹什麼工作,都要思考一下最危急的情境:萬一被裁員了,我現在要做什麼準備?從全局角度去想,那就不是簡單準備一份簡歷就可以了,而是從這三個方面來準備:

1. 財務#

被裁員的直接打擊就是沒有了收入來源,個人收益變成負數。如果此時沒有一個儲蓄池,家庭現金流斷裂,外加不少人還背著房貸車貸,屆時自然心態崩塌,饑不擇食。
因此,任何時候都需要有一個財務風險管理。
財務評估:每個月的開銷多大?如果輕奢一下,能多花多少錢?如果 “斷捨離”,最低開銷多少?
財務儲備:如果有家庭,最好能存到維持自己不工作一年的支出。如果沒家庭,至少存夠半年的支出。

2. 能力#

你可能從來沒有對自己的能力做一個全面梳理。你可能會認為,我做了某個工作做了多少年,這就是個能力;也可能認為整理一下自己的各種證書,這也算是個能力梳理。但這些並不代表你真的擁有了某些能力。
梳理能力的一個方法,就是 “更新簡歷”。
厲害的人會每年都更新一次簡歷,用老的說法叫 “年終總結”,用時尚的說法叫 “復盤”。
在更新簡歷這個過程中,我們自然而然就能把自己的能力梳理出來,也能發現,我過去做過什麼類似的工作,如果這份工作沒了,我還能找一份什麼工作。
更重要的是,在更新過程中,還會帶來新的發現。比如:我想做個轉型,從運營轉到營銷,但我把簡歷寫出來之後發現,我就沒做什麼跟營銷相關的項目;那就意味著我後邊的一年,要做點跟營銷相關的項目,這樣才能點開新的能力樹。

3. 人脈#

現在估計所有人都知道,找工作如果有人脈轉介,成功率會更大。凡是能實現那種跨度極大的職業轉型的人,幾乎都動用了人脈。
但問題是,等你被裁員後才想着通過人脈來找工作,很可能你會發現沒積累下幾個。畢竟人脈這種關係都是靠日積月累細水長流攢下來的。
所以,這就是一個人在被裁員之前要幹的事情。梳理自己的人脈,同時擴展自己的人脈。
當我們在這三方面做了準備時,大致能預計到如果遇到裁員風險,自己手裡有什麼牌可以打,心理上的擔心會減少。
裁員後計劃
人是 “目標 — 計劃” 動物。當給自己設定了一個特別具體的目標和特別清晰的計劃時,人會像上了弦的機器玩具一樣行動。
我們不妨站在招聘者角度來想想,同樣一個崗位,三個候選人來應聘,一個是剛離職不久,兩三個月;一個是離職半年了;一個是已經沒工作一年以上了。即便這三個人的工作經驗都一樣,我們會一視同仁嗎?
對於那個剛離職的,我們可能不太介意他這兩三個月都做了什麼;但是對於那個離職半年的,我們肯定會更關心他這半年幹了什麼;同時會把那個沒工作一年以上的候選人的優先級放到最低,很明顯我們最懷疑他的穩定性。
既然招聘者是這麼想的,那作為被裁者、求職者,我們做的求職計劃也要分階段,每個階段的重心和行動都不一樣。

1. 前期計劃(0-3 個月)#

這三個月的計劃用五個字來說就是:高標準求職。能在 3 個月之內找到一個高標準的 “理想” 職業是最優選擇。所以,你可以給自己放個假,刷劇、看片、打遊戲,先去西藏找自我,然後再去東京和巴黎,但時間不要超過 1 個月。
這期間,你給自己做一個職業目標方案:優選什麼職業,次選什麼職業,再次選什麼職業。
這很類似高考志願填報的 “衝穩保” 計劃。求職也得有個 “衝穩保” 三字訣。衝某幾個職業,穩某幾個職業,保某幾個職業。
然後後面兩個月的求職,先用兩三周時間走 “衝” 字訣。投簡歷,約人脈,面公司,發動一切可以發動的力量,衝自己最想去的公司和職業;衝兩周後你會有兩種結局:a. 成功入職;b. 發現明顯差距,短期不可能實現。那就走 “穩” 字訣,把更大的精力放到次選職業的求職中。

2. 中期計劃(3 個月 —1 年)#

到了中期,戰略方針就得變了。
因為我們此時再去投簡歷面試,企業給我們的優先級一定會放低。如果一個人三個月沒找到心儀的工作,站在企業角度分析原因:要麼是他就沒找,這意味著他心浮氣躁,穩定性差;要麼是他沒找到,這意味著他自我定位不夠清晰。
此時我們再高標準求職,勝算就會一下子變小,因此就只能走 “穩” 字訣和 “保” 字訣。所以,首先我們要放寬求職標準,大公司、小公司,想去的崗位、不想去的崗位,都得試試。
其次,是時候為不上班的工作做準備了。所謂 “不上班的工作”,說好聽點叫 “自由職業”“創業”,說不好聽點就是 “兼職”“打零工”。隨著一個人待業的時間變長,他再次應聘成功的概率也會變小。而如果他依然在工作,在掙錢,這卻能提高他的成功概率。因為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他擁有積極主動的品質,以及能掙錢的能力。所以,在這個階段,你要去考慮幾個問題:
我能解決什麼問題?
我的客戶在哪裡?
我怎麼找到客戶?
我怎麼賣自己?
然後,給自己定一個 2-3 個月的學習計劃,學習能解決客戶問題的技術。很多技術,一天一周可能學不會,但你真下死功夫學 3 個月,也能做出成績。比如:全套辦公軟件,學好了可以幫人美化 PPT,等等;學個 PS、視頻剪輯、P 個圖、修個視頻能收點錢;學個社群運營,可以直接參與各個社群,幫他們服務好客戶收錢。
最後,還記得在裁員前準備提到了財務方面的準備嗎?如果你在那時能大致評估出你一個月的最高開銷和最低開銷。等到待業 3 個月還沒收入的時候,就要降低你的月開銷了。
先戒煙戒酒,省一筆錢;自己做飯;自己燒水喝;孩子報的興趣班要挑最必需的報;有車最好停到免費的公共停車場;少看直播衝動購物。在開源沒有實現的前提下,先節流渡過難關。

3. 後期計劃(>1 年)#

最不幸的事發生了。你被裁後,一年沒上班了。
到這個程度,除非這一年是脫產讀書,或者自己單幹,否則就別投簡歷了。因為被約面試的概率很小。如果你還想找個公司去打工,親朋好友轉介可能是最可能的出路。
此時的計劃要變 “打工路線” 为 “賺錢路線”。
簡單說就是,用一切合法手段解決人們的某些問題,換回收益。
比如,某年冬天的一個寒夜,老王跟老馬在南城一個火鍋店裡,羊肉涮沒了,啤酒喝沒了。老王說,最近手頭太緊了。老馬說,那搞點錢?第二天凌晨,一輛黑色小三輪摩托開到了街口,下來兩個黑衣人,搬了兩個箱子。一個早点攤就這麼支起來了。
這雖然是個段子,但說明了只要你想,總有一些方法能賺到錢。

被要求主動離職#

不要主動離職,不要主動離職,不要主動離職。要你不簽離職協議,那麼老闆是不能主動開除你的,除非賠付賠償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自己爭取合法補償
可以賠償多少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裁員賠償工資是指基本工資嗎
裁員賠償工資通常是指員工在被解雇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員工的實際收入。這個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等所有的工資收入。因此,在計算裁員賠償工資時,需要將所有的收入加在一起,以確保員工獲得了他們應得的全部工資。
談話後,老闆還是不願意給補償,我應該怎麼辦?
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 請監察大隊調解
3. 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4. 向人民法院發起訴訟
離職後的必要文件
要讓用人單位給你辦退工手續,這點很多同學沒有意識。千萬要分清楚,退工手續不是離職證明、退工手續不是離職證明、退工手續不是離職證明

n+1 大禮包彙總#

目前協議合同存在的問題:

  1. 賠償金內沒有說明:年假 3 倍、周末加班 2 倍、工作日加班 1.5 倍的金額。
  2. 關於年終獎按時間折算的賠償金額。
  3. 關於 “過渡期” 的加班時的賠償金額。
  4. 關於社保公積金交到幾月份,是可以協商的。
  5. 協議合同上是四月底到賬,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交接最後一天到賬。
  6. 關於股票歸屬部分,建議可將退出時間協商到 4 月,或者談其他條件。
  7. 暫時還沒簽,都有談的空間,不要相信所謂的 “集團模塊版”
    約談需要注意的事項:
  8. 錄音,要告知給 hr 和現場的人,並聲明為了保證我們談話的合法權益,本次談話會進行錄音。”(這樣的錄音材料才合法。)
  9. 要學會承受住壓力,看清楚協議條款,尤其是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不要被現場迷惑性話術,影響了決策和判斷能力。
  10. n 大於 1 時,詢問選擇 2n,注意收集證據。(因為就業環境並不樂觀)
  11. 領導說給你介紹下一份工作,讓你給他簡歷,請詳細一點。想明確領導動機,再行動。
  12. 個人勞動合同、考勤加班記錄、協議合同都保存下來。(個人勞動合同:京我 ->hr 電子簽名 -> 勞動合同,可以導出,考勤加班記錄電腦版 erp 人事門戶可以 ctr+p 導出 pdf 保存下來)
  13. 儘量穩定住自己的情緒,多看下勞動法,冷靜的計算好本應該得到的賠償金額。前提是合理的賠償。
  14. 逆向思考為什麼 hr 這麼著急讓你簽 n+1。

大禮包的一些 Tips

  1. 花光員工積分
  2. 花光餘額(餘額不花光也行,會隨最後一次薪水一起發放,會合併計稅)
  3. 病假請掉,領導給批就行,連續幾日的需要三甲以上醫院證
  4. 工作日調休按 1.5 倍折現,休息日調休按 2 倍折現,節日節日 + 年假按 3 倍折現
  5. N+1 對離職背調沒有任何影響
  6. N 是過去 12 個月收入總和 / 12,即算年終獎,上限是北京市平均工資水 3 倍(2021 年大概是 37840)
  7. N+1 是協議補償,只要簽了,就是同意了。2N 是審批,只要靠著不走,且有證據充足,且在公司不犯錯,即可獲得可能成功。

不要簽收!不要簽收!不要簽收!最近的違法認定分數,這裡單獨給大家一些參考。

  1. 按照勞動法你可以選擇履行繼續勞動合同。讓他們硬裁後仲裁,2N。每天正常打卡上班,不合理的需求可以拒絕,從現在開始,每天錄音錄音,保留所有工作相關證據。一旦你簽字,你的所有權益都了。這個所謂的 “協商” 就是披著合法方式的執法評審,只要不簽字,保留好證據,你就不敢了。記住,或者協商,說出你的權益,比如 2N,股票,不合理的全部刪掉,公司的很多格式條款都是坑和限制你維權的。 所以不要簽字,甚至要協商,每一條都要確認是否應該出現在協議上,主動無條件你的權力,不要在他們逼迫的套路上被 “協商” 的外衣給坑了!切記。

  2. 其他面臨同樣問題的打工人都可以參照這條,他們想談,直接給他們回覆,“跟我的律師談”。不貴,一千塊左右就可以找到律師處理這種事。HR 就不要來反串了。這個是合理合法且正大光明的解決方案,男生那些下三濫的手段綽號有了,唯一的一點就是,不要被他們的招陰給嚇到了。

  3. 再補充後續方案的選擇,
    1. 你順著他們 “協商”,你得到了一點最小的補償權益,且要損失掉最大的維權和發聲權益,公司獲得最大的整體紅利而退。

  4. 仲裁,您依然可以合法的得到應屬手的補償權益且不受任何條款的否定,公司也因此承擔一條仲裁失敗訴的風險。

  5. 公司按照合法的經濟性評判,工會、評判報備正式的政府文件拿來給你,讓他們合法評判。

4. 最後一個,大家好商量,真正的 “協商” 給予足夠該有的補充以上除第 4 條之外,所有的都是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員工損失最大化的解決方案所以,你們看清楚具體的關係要害,你們自己選擇。總結兩點行為,不要害怕,不卑不亢就可以,合理可以合法維權;二就是不要簽字。
4. 提醒一下,勞動法相關法條不懂蠟燭的找律師,不要一知半解的去解讀自我,很多都是利用你不明白的具體實踐的細節來坑你的。

  1. 只要不主動提註銷,公司只能通過談條件來讓員工主動提註銷。大家可以理解公司主動提的條件是為了讓企業免責風控的方式。

  2. 一般只要不是暴力評審,企業都會用協商註銷的方式處理評審。企業痛快給錢,員工自己提企業免責。

  3. 一般企業不會主動給予 2N 的,除非個人在仲裁關係中可以主動出示企業違法解除勞動的證據。

  4. 基於以上原因,一般員工讓自己提遷的協商條件都是 >=N+1。 無效企業在勞動局有備份過經濟型評審

  5. 最後再多說一句,不建議盲目追求 2N,同時不要什麼都不看就簽字,如果條件不滿意可以熬著,只要心態穩定住。畢竟在公司熬著實際比去評分還是低一些,多給另外,如果企業出弱招一不小心觸發了 “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和 “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的劇情,就可以提前恭喜了,只要你準備好證明去仲裁是大概率。

  6. 我仲裁過,說下經歷,我已經經歷過好幾次背調了,還從來沒有聽過仲裁還影響找工作的。 可以一邊走一邊仲裁,最多需要幾次假。

  7. 如果在原公司上班,只要公司敢降工資或者拖欠工資,保留好證據,申請仲裁,稳赢,就可以得到工資和賠償。

  8. 另外仲裁可以不擴建,這樣可以加快進度。還有就是沒拿到錢,千萬不要撤訴。

  9. 補充一點,降工資或者拖欠工資的,可以立馬離職,邊找新工作,邊挖礦。

  10. 只要原公司不破產,工作和賠償都可以得到特別一點提示,一定要關注司法補償。要什麼證據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拿一張證據表格,上面詳細寫了需要什麼證據,要都得到了上面的證據。希望這些對大家有用

總結被裁經驗

  1. 遇到 hr 溝通被決策事項,無論如何請先進行以下兩個步驟
  • 無視他們的威脅,說:我需要再想一想。
  • 請撥打 12348,國家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諮詢勞動仲裁等事項。
  1. 絕對不做的事:主動發起離職申請
  • 無論如何不能主動提出轉讓申請!
  • 提完了就沒有真相了!!!!!!!
  • 法律認可的脅迫,指拿的是刀威脅!所以你的所有後續證明都用了!
  • 加班什麼的,也沒用了!
  1. 排除謠言一些 hr 常見威脅套路:
  • XX 行為造成了嚴重損失:只要沒有給公司帶來嚴重的損失、經濟損失等,都不屬於嚴重的過失,法律完全不會造成他們的說法。
  • 沒有互聯網徵信平台,沒有互聯網徵信平台,沒有互聯網徵信平台!
  • 開除賠償和年終效益是兩回事!!!
  • 總結一下,只要你沒有給公司帶來實際重大損失,公司就沒有理由不給你年終獎及裁你。

本人在內部進行勞動者相關法律普及工作,據悉目前第一大公司評審的環境,現將收集到的普遍性法律問題整理出來,有需要的人可以參考之前對抗無良資本家。

  1. 賠多少,標準是什麼,三期婦女如何賠償?
  • 如果是向勞動部門報備,上市公司披露的經濟性評級,是 n+1 個月代通知金。如果是非勞動者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除第一次勞動合同不再續簽是 n+1 外,其餘時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 n+1,否則賠償 2n 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期婦女不允許評審。
  1. 2. 賠償是否有上限?萬人如何計算?是否交稅?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補金按勞動關係解除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前 12 個月工資+獎金+養老金+津貼,總之能夠計算在工資中的所有稅前收入。如果高的話於所在區域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最高按平均工資三倍計算,且最大補償年限不超過 12 年即 n<=12。低於平均工資的無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 87 條規定,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即當用人單位出現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事件時,2n<=24。同樣低工資無。至於+1 有沒有,看不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細節方面看各地的地方性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北京是提前幾天通知就少付幾天代通知金。
  1. 工傷期,非工商醫療醫療急救如何賠償?
  • 工傷期間,非工傷法定醫療穩定性,公司不能夠單方面評審的(雙方協商一致)。康復或醫療期滿後按正常勞動合同規定走,但必須提前 30 日通知。具體關於醫療期的內容除企業職工腫脹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三個月到兩年不等。
  1.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年終獎能否索取?
  • 能否索取年終除勞動合同裡具體內容外,例如,合同裡寫明每年 2 個月年終獎,可以根據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索取。如果合同裡寫的 0-2 個月,並且包含一些條款的話,須查看具體的內容和公司相關公開條款,這屬於公司自由裁量行為,仲裁裁決很難獲得支持。但是如果公司已經明確告知您有今年的年終獎,或者明確告訴您按照相關相關制度,可獲得對應年終獎的等級,那麼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是能夠獲得支持的。
  1. 競業限制能否解除?要限制多長時間?補金算怎麼?
  • 簽了合同,什麼時候解除由公司決定,競業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兩年。如果公司超過三個月沒有支付補償金,可以請求解除。補償金最低為工資 30%,有約定從約定,計算方法同評補。
  1. 競業限制範圍有多大?不在名單上的公司是否會。
  • 根據公報案例來看,是否限制除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實質競爭關係,不能僅憑營業執照範圍來認定。簡單來說,名單外的公司可能會在限制範圍內,名單內的公司也可能不在限制範圍內。7. 年假完如何處理?解除勞動關係前能否休完?答:解除勞動關係前可以休,公司不准休可以另需 200%工資。
  1. 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求簽協議,不簽不給離婚證明怎麼辦?
  •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開具離婚證明,也不能在離婚證明上進行任何處罰評價。直接找勞動監察就好。
  1. 可選擇成熟部分能否實現,未成熟部分能否實現?
  • 股權激勵這塊目前在我國立法空白,目前司法實踐認定屬於勞動爭議。未成熟的部分需要根據合同具體內容來判定。(比如剩餘退幾天成熟,公司將人辭的情況,這種情況有證據表明)充足的下情況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已。成熟部分勞動力所得,有權力索取。但是某些公司如果是搭建的 VIE 架構,比如屬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主體是國內公司,而擁有可選擇的公司主體註冊地卻在開曼。這種情況,勞動仲裁肯定搞不定,勢必會進入訴訟階段。由於駁回主體註冊地在開曼,又涉及到裁判文書域外送達問題。如果你的選項非常有價值多,我建議一定要收集好證據,剛結束,如果沒有多少錢,又不想折騰的話,放棄什麼問題。畢竟一旦涉及到域外問題,二審下來沒個都搞不定。參照美團的案子五年多了都沒有終審判決。
  1. 仲裁證明如何取得?
  • 平時注意保存,相關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電子數據盡量保存完整,取證過程中循環,重要的關鍵性證據的取證過程可以找公證處公證

圖片

(文中加粗字體為法條原文)

一、賠償金:

 

1、賠償金具有懲罰性質,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適用,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时,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支付經濟賠償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員工未協商一致,不論是否支付補償金,都構成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當注意,依照《勞動法》第八十七條支付了賠償金的,用人單位不再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二倍的賠償金與經濟補償並不同時適用;

 

(2)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的,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解除,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N+1 賠償:

1、N 倍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N 倍賠償: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大於六個月的按照一年計算,小於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

 

1、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N 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按照工齡年限支付補償金。(N 倍)

無過失辭退的情形:(+1)

此處的 + 1 不是指補償金,而是代通知金,只有在員工存在無過失辭退(醫療期限屆滿、不能勝任工作、合同簽訂時客觀情況重大變化)且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勞動者的情況,才需要支付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單位經濟性裁員的 (N 倍):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员,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员。

 

4、勞動合同終止的(N 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當你想要離職的時候,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不論公司是否放你走,你都可以在三十天結束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给你出具離職證明,建議仲裁。

最後,仲裁或者起訴是你固有的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正當方式,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它也不會成為你的 “污點”,一旦你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請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法律畢竟是法律,雖然與現實有差距,但它是一條準繩。現實生活中,我們確實沒有辦法做到完全按照法律去執行,但是做到大部分是沒問題的。
但對於勞動者而言,應該屬於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站起來捍衛,不要一味忍受。固然我們需要接受一些妥協,但屬於自己的權益不要一退再退。

社保

  1. 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納:
    這裡有個注意事項:
    你得是戶口或十年以上社保才可以,並且只能繳納養老、醫保。如果你是外地戶口只能繳納養老,醫保就斷了。如果你符合要求的話,
    操作方式也很簡單:
  • 前提你上家公司已經給你停保
  • 辦 APP 做靈活就業人員社參保登記
  • 然後支付寶或者浙裡面搜【社保費繳納】,到月底會有通知,然後自己去繳納即可
    這是線上的方式,線下就記得帶好證件去【市民中心】辦理即可
  1. 投靠公司繳納
    相當於入職公司,那麼五險一金都是可以繳納上的。但是國家是有出代繳的政策,我看淘寶很多都下架了的。可以自己酌情考慮
  2. 易社保、螞蟻社保繳納
    這個原理也是和掛靠公司繳納一樣。但是相對來說會規範一點,找不到合適的掛靠公司可以選這個。而且會寫明費用詳情,自己看著也比較清晰。
    失業保險是否要申請的?
    首先我要告訴大家,如果你交社保是掛靠公司的話,建議不要領取,是領取不了的。自己交社保的話,就是上面說的,需要杭州本地戶口,然後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我不知道自己繳納是不是可以領,沒試過哈,大家可以試一下。
    然後失業補助的話有兩種:
  • 如果寫的是 “主動離職”→ 失業補助金,912 元 / 月
  • 如果寫的是 “被動離職”→ 失業保險金,1824 元 / 月
    可以先問一下 HR 你的離職情況,一般來說【裁員】的離職證明都是 “主動離職”。我們公司的話,有需要可以跟 HR 重新開辭退。
    可申請月份計算原則
  • 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 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北京失業,如何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有什麼影響?
在北京失業後,你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並且領取失業保險金可能會對其他方面產生一些影響。以下是詳細的信息: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例如: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等。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簡單來說:就是被公司主動裁員!

申請流程
官方流程(可以直接忽略)

  1. 辦理失業登記: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 60 日內,攜帶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證等材料,到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2. 提交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證、社保卡等。

  3. 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申請材料。

  4. 領取失業金:審核通過後,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到個人銀行賬戶。

互聯網 - 快捷方式

-- 注意:支付寶 -> 搜索 “失業補助金” -> 選擇 “失業金申領 - 北京市” -> 提交申請就行

-- 失業金的狀態是公司幫你提交的,提交後就可以去申請了

-- 失業金申請,是不需要你提供任何資料的,直接申請就行,我就是!

-- 失業金到手,我這邊收到的時間是:每個月 14 號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累計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 24 個月。例如:

  • 累計繳費滿 1 年不滿 5 年的,每滿 1 年可領取 2 個月失業金。

  • 累計繳費滿 5 年不滿 10 年的,每滿 1 年可領取 3 個月失業金。

  • 累計繳費 10 年以上的,每滿 1 年可領取 4 個月失業金。

我這邊是可以累計領取 16 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影響

  1. 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納。

  2. 养老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也不代繳,導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新增記錄。

  3. 就業記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記錄會保存在社保系統中,對未來的社保記錄沒有負面影響。

  4. 其他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金不影響領取其他類型的社會保險待遇,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

  5. 住房公積金:失業期間,個人和單位均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賬戶停止存繳。

注意事項

  •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應定期到指定地點進行求職登記,表明求職意願。

  • 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通過以上步驟和信息,你可以了解在北京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可能的影響。詳細的政策信息可以諮詢當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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